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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要密文件辦法 第4條

要密郵件由前條所列交寄機關駐在地之郵局或指定之支局按雙掛號信函收 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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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