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 第10條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第10條
共同供應契約機構及評估人員應公正執行任務;對具有利害關係之鑑定案件,應遵守迴避原則。 評估人員不得同時於二家以上共同供應契約機構執行評估及簽證工作。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9條
看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全文
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