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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程序異議申訴處理規則 第13條

申訴人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撤回申訴者,主管機關應即終結審議程序,並通知申訴人及主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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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