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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12條

審議委員會所需之經費,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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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