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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 第40條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應將重大影響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權益之事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本會申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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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