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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 第11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督導、推動都市更新政策及協調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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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