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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 第56條

權利變換後,原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原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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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