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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8條

更新前原土地或建築物如經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者,不得合併分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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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