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 第12條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12條

接受基地於依法申請建築時,除容積率管制事項外,仍應符合其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建築法規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