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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 第10條

變更計畫部分經核定發布實施後,應於原計畫圖上以斜斑線標示之。並註 明核定變更機關、日期及文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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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