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 第7條

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小型園區之實際需要,提供下列輔導措施: 一、規劃、設置或開發之諮詢及技術指導。 二、廠商引介及輔導招商事宜。 三、輔導引進節能減碳及綠建築措施。 四、輔導運用政府資源,改善小型園區周邊公共設施配置。 五、申請各項許可之諮詢。 六、其他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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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