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 第9條

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9條

前條申請補助之機關所檢附之文件如有欠缺或不符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於三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申請機關得申請展延一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三十日;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