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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品及酒盛裝容器出口證明收費標準 第2條

酒品或酒盛裝容器之出口證明收費標準如下: 一、自由銷售證明: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二、檢驗報告: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三、衛生證明:每件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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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