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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第11條

酒產製工廠之稽核管理制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建立有效之內部稽核制度,以定期或不定期之方式,藉由各級管理階層實施查核,以發掘潛在之問題,並加以合理解決、矯正與追蹤。 二、擔任內部稽核之人員,須經適當之訓練,並作成紀錄。 三、應建立有效之內部稽核計畫,詳訂稽核頻率,確實執行且作成紀錄,並追蹤處理與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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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