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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販賣場所設置專區專櫃管理辦法 第4條

販賣料理酒類或屬專營販賣菸酒及其相關商品之場所,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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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