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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機構聘僱外國人從事醫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醫事機構聘僱或續聘僱外國人從事醫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之人數與期限, 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醫事機構之業務性質、規模及業務需求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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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