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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第12條
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再利用許可證有效期限之展延,由再利用機構填具申請書及再利用計畫書一式十份,向本部申請。 前項再利用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 二、清除計畫。 三、再利用計畫。 四、再利用產品銷售紀錄。 五、工安環保檢測及監測資料。 六、其他經本部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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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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