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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24條

臨床試驗由試驗主持人發起者,本辦法對試驗委託者之規定,於試驗主持人,適用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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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