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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34條

臨床試驗機構及試驗主持人,於受試者參加試驗及後續追蹤期間,發生不良事件時,應予充分醫療照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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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