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 第50條
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50條
受試者應以有意思能力之成年人為限。但對特定人口群或特殊疾病罹患者健康權益之試驗顯有助益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之受試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者,應得其本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為無行為能力者,應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同意。其屬人體研究法
第十二條
第三項之情形者,並得依該條規定辦理。 前項無行為能力人,試驗主持人應於其得以理解之範圍內,告知臨床試驗相關資訊。 受試者行為能力及受輔助宣告之情事有變更者,其臨床試驗之同意,應重新為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9條
看 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全文
第5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