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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69條

除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外,試驗委託者獲知醫療器材有瑕疵可能導致嚴重醫療器材不良反應者,試驗委託者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 前項通報,應於得知事實後七日內為之,並於十五日內檢具詳細調查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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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