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 第71條

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71條

本辦法施行前,試驗委託者或臨床試驗機構已依醫療器材臨床試驗相關法令規定核准之臨床試驗,依原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70條看 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全文第7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