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 第6條

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第6條

運銷系統應建置文件體系,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品質手冊或同等文件。 二、本準則所定之程序及紀錄。 三、運銷系統流程之規劃、運作、管制所製作之文件及紀錄。 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