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醫療器材委託製造作業準則 › 第7條

醫療器材委託製造作業準則 第7條

依本準則核准之委託製造,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其產品違反本法規定者,由委託者負責。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醫療器材委託製造作業準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