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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7條

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訂定、修正、執行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與其他相關事項,並定期向醫療器材批發零售業者提出報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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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