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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事項委託及受託機構認證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受託機構:指受主管機關委託辦理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事項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 二、認證:指主管機關對法人或團體,確認其有能力執行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事項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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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