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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辦法 第4條

醫療器材製造應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三編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 附件二所列品項之醫療器材,除已經滅菌者應適用前項準則第三編第二章標準模式之規定外,應適用前項準則第三編第三章精要模式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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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