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 › 第16條

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 第16條

申請變更專供外銷醫療器材者,其檢具之文件、資料,準用第六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