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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 第5條

申請製造、輸入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其應檢具之文件、資料,規定如附表一。 前項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得免核定第三條第三項第五款、第六款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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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