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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6條

主任管理員應負責共同清除機構或共同處理機構之正常營運及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之管理,並應審查及簽署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申報之相關文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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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