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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 第2條
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2條
向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變更、展延或試驗計畫者,每件應繳納之費用如下: 一、再利用許可申請,新臺幣十三萬三千元。 二、再利用許可變更,新臺幣九萬二千元。 三、再利用許可展延,新臺幣三萬五千元。 四、再利用試驗計畫,新臺幣七萬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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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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