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醫療服務業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13條

醫療服務業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得循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以未分配賸餘處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醫療服務業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