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 第23條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23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22條看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