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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
› 第84條
醫療法 第84條
第 五 章 醫療廣告
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醫療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8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04條
違反第八十四條規定為醫療廣告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醫療廣告」的其他條文
第85條
醫療廣告,其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一、醫療機構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二、…
第86條
醫療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一、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二、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三、以…
第87條
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之發表、病人衛生教育、學術性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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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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