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醫療法 › 第97條

醫療法 第97條

教學醫院應按年編列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經費,其所占之比率,不得少於年度醫療收入總額百分之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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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