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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藥品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管理機關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二、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三、本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 四、本基金下設各基金間財務調度之核定或核轉。 五、本基金下設各基金報本署重要財務事項之核定或核轉。 六、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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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