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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 第3條

醫院於評定後,因條件異動顯有影響其分級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予重新評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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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