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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21條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應將保險期滿賠付結餘保險費(含政府補助及農民自繳),全數撥入中華民國農會之保險專戶(帳)累計餘絀,作為本保險各種賠款準備金。 中華民國農會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彙整前項專戶管理及運用情形報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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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