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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5條

種植釋迦之農民得於公告受理期間,填具要保書,依下列方式投保本保險並訂定保險契約: 一、要保人為農會會員:向所屬農會投保。所屬農會未辦理本保險業務者,向該縣轄區毗鄰之保險人投保。 二、要保人為非農會會員:向種植所在地之農會投保。種植所在地之農會未辦理本保險業務者,向該縣轄區毗鄰之保險人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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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