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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7條

農民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予承保: 一、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向保險人投保。 二、未善盡種植經營管理導致釋迦樹體受傷、畸形、發育不全或罹患病蟲害。 三、種植釋迦面積小於○.一公頃。 四、同一果樹已向其他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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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