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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8條

國內外機關(構)及被調查單位得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於收到審核後之草案十五日內,以書面申請至運安會委員會議陳述意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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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