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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1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船舶營運人或船長應儘速於重大水路事故或疑似重大水路事故發生後,下載航行資料紀錄器資料,確保相關資料完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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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