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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而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之執行人員,應攜帶服務機關、機構之證明文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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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