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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 第24條

為促進信用合作社健全發展,保障存款人存款安全,應籌設存款安定基金 。 前項存款安定基金之設置及管理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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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