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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交易監視管理辦法 第10條

監視執行機構於執行金融市場監視作業時,如發現有涉嫌不法之情事,應向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告發,並副知本會各主管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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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