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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6條

公開說明書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籌設概況:包括籌設經過、組織結構及股權分散情形。  二、營運概況:包括業務範圍、固定資產、股款動支情形及重要契約。 三、營業計畫:包括產業概況及市場分析、營業目標、營業計畫書主要內容及取得不動產或長期投資計畫。         四、財務概況:包括會計師查核情形及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五、財務預測及分析:包括財務預測及財務預測分析。    六、特別記載事項。                   七、重要決議、公司章程及相關法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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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