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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 第3條
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3條
金融控股公司應要求其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對被投資事業應設置獨立帳戶管理,並詳細紀錄其投資情形。金融控股公司亦應定期瞭解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之業務及財務狀況,以有效掌握及管理其整體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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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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