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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 第6條

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兼任子公司職務,其兼任行為不得有利益衝突或違反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情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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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