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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34條

重要決議應記載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含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及盈餘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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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