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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38條

銀行、金融控股及票券金融公司應依本準則規定編製公開說明書。 前項規定以外之其他金融業,本會得指定適用本準則編製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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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